一、教育部核定本校11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計有98員。(名冊如附件)
二、補助年限為一年,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獲得助學金之學生若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助學金停止發給(預計自115年1月起撥發);另外,應屆畢業生則轉撥至畢業月份止。
三、僑生經查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獲得助學金之僑生,請於115年6月30日前,至生輔組領回私章。
五、未獲得助學金申請之僑生,請於115年1月10日前,至生輔組領回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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