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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學生,並且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再此限)。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

三、申請期程:自2月15日起至3月30日止。

四、限制條件: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政府)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不含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在職專班及建教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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