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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夜間部等),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學業與操行成績80分、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申請期程:自3月15日至31日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嘉義縣政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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