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部),因家庭特殊境遇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等重大家庭變故者。
二、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3月13日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三)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且有記事欄資訊)
(四)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不得為凍結戶、警示戶)
(五)115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
(六)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之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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