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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計畫》

轉知《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計畫》

學務處- 課外組

一、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
(2)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
(3)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 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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