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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4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114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規定者。

(二)新住民子女

二、申請獎項: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及證照獎勵金。

詳情請參閱附件獎助學金計畫

三、申請期程:系統報名期間 自2月23日至3月23日止(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

四、注意事項:

(一)領取本計畫優秀獎學金者,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學金, 經查核屬實,則取消獲獎資格,但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 ;另領取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二)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

(三)申領本計畫 總統教育獎勵金 特殊才能獎勵金 優秀獎學金 清寒助學金者,均須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另有關重大違規紀錄係指 114 學年度 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3支以上警告(申誡)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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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