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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花蓮縣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花蓮縣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期程:自3月4日至4月15日止,申請文件請於4月6日下班前繳至生活輔導組,以利統一辦理申請作業。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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