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目前在學之本國籍學生,家境清寒且品學兼優者(不含進修部、研究所與延畢生),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2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免修者免附體育成績)。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三)無違反本校校規紀錄。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本校114學年第一學期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8000元,共10位名額。
四、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4月2日1700時止,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書與檢附證明繳交至生活輔導組(J707室)。
五、獎助學金核定順序: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有學業中輟之虞者(需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頓,有學業中輟之虞者(需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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