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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屏東縣114學年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屏東縣114學年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不含夜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成績評核: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四)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三、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採通信申請方式辦理,紙本資料請郵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註明:「00學校申請114-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電子檔請另寄EMAIL至屏東縣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4-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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