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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設籍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操行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戶籍證明。
(四)(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政府核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三、申請期程: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止,請於4月6日17時前,將申請資料繳至生活輔導組,統一辦理申請作業。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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