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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產基金補助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學產基金補助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學務處-課外組
明: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1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讀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讀期間需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三、 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請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及活動企劃書(附件4)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本(111)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在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5)。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 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轄管學校,應以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為受款單位,並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 本案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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