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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驊陞科技(股)公司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3月11日受理辦理,請將相關資料送生輔組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驊陞科技(股)公司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3月11日受理辦理,請將相關資料送生輔組

學務處 住服組

驊陞科技()公司與黎明技術學院  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並培養其對國家社會回饋之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延畢生不在此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六十分以上,體育免修者免附體育成績)。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三、無違反本校校規記錄。

第三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應附下列資料,於申請期內提出申請:

  1.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 前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4. 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新台幣捌仟元整。每學期十位名額,清寒者優先申請,依序為其他家境清寒,並經由學校查明屬實後申請

第五條 助學金核定順序原則如下: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突遭變故,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第六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經學校審核通過後,依核定名額,造具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公司辦理請款作業後交學校代為轉交。各學校須開立收據暨印領清冊,於辦理期限內交本公司結報。

第七條 申請者如為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者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之。

 

第八條 申請時間:

上學期:十月底前辦理(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下學期:四月底前辦理(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

第九條 本助學金辦法之未盡事宜或改進項目,得經本公司修訂公告後行之。

第十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驊陞集團獎助金專戶」支付。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期間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屆滿時重新檢討另訂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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