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並且符合下列條件始可提出申請。
(1)前一學年之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大一新生採計高三成績,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2)上述學期成績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蓋本學期註冊章,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 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勿附戶口名簿)。
(5) 清寒證明(2擇1)。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中低收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由學校證明推薦。
三、申請期程:自9月30日起至10月14日止,逾時不候。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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